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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惧与信心

最近两个月都在帮一家境外公司做北京的一个项目,和这家公司的项目经理成天混在一起。这位小兄弟35岁,人大毕业,近十年的外企工作经验,精明强干。既有外企多年修炼出的严谨和缜密,也有中国人特有的世故和练达。平时言语不多,但说出来的话都挺在点儿。

这几天他看起来有些闷闷不乐,细问之下,他长叹一声:这物价涨得我心里发慌啊!我有些不解:这是一间规模很大的公司,你在公司的级别不低,收入不菲,连你都发慌,那大多数老百姓不都得发瘆了?小兄弟罕有地打开了话匣子:我的年薪税前48万,合一个月4万,三险一金交0.3万,个人所得税交0.8万,每个月拿到手的差不多也就是2.9万。除了公积金,每个月还得还房贷1.1万。双方父母的赡养费0.3万,养车费用0.2万,定期资助几个山区的贫困学生0.1万,抽烟零用0.2万。剩下的1万全交给老婆了。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,带孩子,每天也很辛苦,只是最近老是抱怨物价涨得太邪乎,钱不够用。我有些奇怪:1万元的家用还不够吗?他说:老婆也算账给我听了,确实挺紧巴的。每月1500的保险,老婆和孩子的;孩子每月上幼儿园和各种兴趣班的费用加起来得2000左右;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1500左右;吃饭穿衣3000左右;剩下2000,只要有个人情往来什么的就没了。现在汽油涨价,物管涨价,蔬菜涨价,柴米油盐涨价,搞到一家三口出去吃一顿饭都成了奢侈的事情。

听罢无言:近50万的年薪,合7万多美金,搁哪儿都是高收入阶层了,日子过得近乎窘迫,实在令人费解!

我没有细问他在哪儿买的房,购房总额是多少,只是按他月均还贷14000元计,总价应在250万左右。这个价钱算他是2008年买的,估计也就是在四环附近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。粗粗估算了一下:其中地价约占30%(国土资源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。2008年城市地价监测结果显示,我国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基本保持在20%-40%之间,29个重点城市的地价房价比均值为31.8%。仅提取中间值)。税收约占17%:开发商缴纳约13%(营业税,土地增值税,所得税等。虽然是由开发商缴纳,但实际还是由购房者承担的),购房者自行缴纳约4%(交易手续费,契税,印花税等)。也就是说大约47%的购房款是交给了国家。换算下来,这位小兄弟每月的还贷额中,除去利息,至少有5000元是上缴给国家的。

我又查看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。扣除三险一金后,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941元(看来他说8000元还真没错)。

另外不要忘了,我们还有消费税。我们国家的消费税实行的是价内税,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,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。小兄弟在吃饭,穿衣,抽烟,喝酒,开车的时候,都在交税。只是这个税的税种和税率琐碎繁复,我无法给他详细计算。不给他算多了,就每个月1000元吧---消费税!

于无声处,这位小兄弟每年收入的35%左右都贡献给了国家。

一个把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强都贡献给了国家的公民,无论如何都应该享有“免于恐惧的自由”的!

但是,事实上,他在恐惧:若物价上涨3%,他就不会去资助贫困学生了;若上涨5%,他就无法再让孩子去上兴趣班了;若上涨8%,他就已无力去赡养双方的年迈父母了;若再上涨10%。。。不要说这位小兄弟,我们所有的人都会恐惧了。

近期国家发改委连发三个文件以稳定物价,并明确表态:有信心把物价控制下来。11月20日,国务院更是出台了16项措施,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。总体上这些措施仍是以管控手段为主。而历史经验已反复验证了:行政手段对未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运行负面效应极大。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多尝试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,尤其是税收杠杆进行调节?

房价高企已惹得民怨极大,地方政府乃幕后推手已是不争的事实。虽在中央政府的高压下,各地政府纷纷推出各种房价调控措施,但也只是将房价保持在没有进一步上涨的程度而已。而房价已至非理性状态的京沪深等地的地方政府在做了多年的“加法”之后,是否可以适当地做一些“减法”:对购房满一定年限并确定为自住用房的消费者,推出相应的退税或补贴政策,以缓解老百姓的通胀压力呢?

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63104亿元,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3944亿元,仅占6.25%。由于我们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,个税并不是我们的主要税种。在物价飞涨的背景下,是否可以将酝酿已久的个税改革方案出台,以缓解“国富民穷”的现状,提振老百姓的消费信心呢?

“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”---我相信,这句话温家宝总理不仅仅是对世界说的,更是对我们老百姓说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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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震

黄震

21篇文章 12年前更新

投资业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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